安源区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彭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彭某在另一案件中也是被执行人且其名下涉案房屋已被法院另案首封,两案执行标的共计60多万元。
安源区法院多次组织两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被执行人彭某同意将该房屋出售,但因价格问题耽搁许久,两案未有实质进展。为尽快落实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某银行的申请,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首先在涉案房屋处张贴查封、迁出公告。
被执行人彭某在知晓法院执行查封行为后,开始有所触动,为使执行工作顺利推进,该院继续加大对被执行人彭某的执行施压。通过联系,执行法官将其拒不履行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说明,并告知再不协助法院执行,将会对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眼看法院不仅要对房屋进行拍卖,还可能将自己打入“黑名单”,为避免影响自己的征信情况,被执行人彭某急忙四处寻找买家。最终,案外人王某某同意以65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法院依法组织两案申请人及被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据此下达执行裁定书为王某某办理过户手续。
12月13日,其65万元购房款全部到位,至此,两案顺利得以全部执结。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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