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理拒不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义务,今后我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企图逃避债务只能让我内心更加愧疚。”10月17日,被执行人肖某秀向南康区法院执行人员递交一份悔过书,对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表示愧疚、懊悔。
据悉,原告肖某斌与被告范某、肖某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范某、肖某秀共同偿还原告109000元借款及利息。因判决生效后范某、肖某秀未履行赔偿义务,肖某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人员对范某、肖某秀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嗣后,被执行人范某、肖某故意躲避、下落不明,干警多次上门执行均未果,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随后,2017年10月10日,执行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在南康区家具城找到肖某秀。执行人员要求被执行人肖某秀到法院说明情况,但肖某秀拒不配合、态度恶劣,对执行人员言语威胁和呵斥谩骂,并对执行人员又撕又打,抗拒执行、干预执法,毫无履行诚意。被带至法院后,肖某秀态度依然蛮横,为此,南康区法院依法作出对其拘留15天的决定,送交看守所执行。
经过执行人员的释法析理、教育训导,肖某秀感受到强大的司法威慑力,认识到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表示会尽快想办法偿还欠款。
最终,10月12日,肖某秀亲属主动将执行款、42个月的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共计16万余元交至法院。10月13日,申请执行人肖某斌领取案件标的款,鉴于肖某秀认真悔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南康区法院对其解除拘留,此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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