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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溪县法院完善“人民陪执员”制度促进执行工作显成效

        签发日期:2017年05月17日 10:51     编辑:黄婉琼    
        来源:法治江西网    

             “执行程序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对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溪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付全球如是说。为有效破解涉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涉民生案件执行以及“案多人少”的难题,该院锐意创新,优化资源,将人民陪审员同时任命为“人民陪执员”,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延伸至执行领域,参与执行和解、合议、信访接待、监督等各个执行环节。

          人民陪执员参与执行案件

          村干部充当“人民陪执员”

          2016年初,金溪法院正式被省高院确定为“人民陪执员”试点法院,任命人民陪审员为“人民陪执员”,参与执行。社区朱书记就是“人民陪执员”中的一员。

          “被执行人难找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重大难题之一。社区(村)干部对本辖区内的人和事相当熟悉,对本辖区内人员动向了如指掌,对那些有执行能力而采取‘赖、拖、躲’等方式逃避执行的当事人,通过选任该社区(村)干部充当‘人民陪执员’,能够查明其住址及家庭基本情况,摸清其生活规律,找到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付全球介绍说。

          执行接地气司法暖人心

          选任具有一定法律素养、了解基层情况、具有一定群众威望、政治立场坚定、善于做调解工作的社区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充当“人民陪执员”,充分发挥他们“有威望、懂民意、易接近、好协调”的优势,更加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人民陪执员’参与执行,注重的是从道德标准、人情世故等情理视角进行分析判断,司法的平民化、非职业化与法官的精英化、职业化思维优势互补,相辅相成,使执行工更接地气,让司法更暖人心,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乐开华介绍说。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村干部在本辖区有较好的人际关系网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发挥其“平民”优势,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更利于化解矛盾,促使案件执结。聘请他们为“人民陪执员”,协助执行法官向当事人分析案情、说法析理,更能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和疑虑,减少执行对抗,增进和解氛围。

          据了解,自2016年该院开展“人民陪执员”试点工作以来,“人民陪执员”参与执行案件145件,实际执结108件,执结率74.5%,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艾小川 侯志丹 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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