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当初借钱时太草率,没了解清楚对方的为人。案子能执行到现在这个程度也不容易,感谢法院为我作出的努力,我同意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7月30日,在南昌市新建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法官在对申请执行人喻某进行终本约谈时,喻某诚恳地说。
据新建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申请人喻某在其同事毛某某的担保下,陆续将22万元钱借给毛某某的儿子毛某。毛某于2017年3月归还喻某25000元后,便再未履行还款义务,其父毛某某也未向喻某承担保证责任。
无奈之下,喻某只好一纸诉状将毛某某父子俩告上法庭。2017年8月10日,法院判决毛某归还喻某借款195000元及利息,毛某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毛某某父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了“四查”(指查存款、查房产、查公司、查车辆)程序。不料,反馈的查询结果并不理想,除了查到被执行人毛某某在银行有1.1万元存款外,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毛某更是下落不明。
扣划存款、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黑名单”……一系列强制措施完成后,执行法官对毛某某实施了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司法拘留。迫于法院执行的威慑力,家庭窘迫的毛某某在东拼西凑掏出3万元后,便再无力履行剩余债务。
此时,法院虽已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却仍只执行到位4万余元。按照相关规定,该案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各项要求。在将案件执行情况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即可恢复执行等相关权益如数告知喻某后,执行法官向其征询了终本意见。
面对执行法官尽心尽责的执行,一切都看在眼里的喻某表示同意终本,并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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