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六天的时间就帮我追回了5965元的执行款,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啊!”近日,申请人何某一大早就来到上栗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2017年7月何某夫妇骑摩托车与谢某开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谢某负主要责任,何某夫妇负次要责任,谢某需向何某夫妇支付赔偿款5965元。判决生效后,谢某未履行法定的义务,故何某夫妇向上栗县人民法院申强制请执行。收到案件的当天,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谢某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相关材料,通过网络查控查询了谢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但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电话告知谢某希望他能主动履行其义务,若不履行法院将会向有关部门推送司法建议及曝光失信名单的措施,将会严重影响个人的信用。
深思后,被执行人谢某将赔偿款5965元打入法院账户。此次案件顺利执结,执行干警有效的利用电子送达、网络查控、电话沟通等向被执行人分析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短时间内执结案件。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