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履行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却不遵守法院判决履行法律义务?上栗县法院对此说“不”。7月19日下午,被执行人柳某主动将欠申请执行人上栗县某某纸业公司33000元交至法院标的款账户,请求不要影响其想担任人民陪审员资格认定。
据了解,被执行人柳某向申请执行人上栗县某某纸业公司购买纸品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筒子,经双方结算,柳某共欠33000元货款。该院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催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对其财产展开查控未果。
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了解,柳某对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十分感兴趣,已经向相关部门报名,进行相关资料的申报。执行干警立马与柳某取得联系,首先好言相劝,告知其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也需遵守法律的规定,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做出遵守法律的表率和模范。再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甚至会对其想担任人民陪审员产生负面的影响。
最终,柳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表示积极改正,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果不其然,在当天下午,柳某就将33000元货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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