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一科执行法官一大早来到东山坝镇小源村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金控制。顾不上吃早饭,干警们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在东山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调处中心两位干部的配合下,一鼓作气将一起涉及40余万赔偿款的案子调解完毕。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曾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在东山坝镇小源村因改建新房需要拆除旧房,并将该旧房拆除工程发包给了被告李某金,其后,李某金雇请原告等人施工作业。2016年9月19日,原告根据被告李某金的安排,在拆除曾某、李某旧房转角的墙头时,因踩到的挑梁埋深不够,造成连人带梁一同坠落受伤。造成原告二级伤残。2017年8月18日,根据法院裁定由被告李某金承担60%即473468.19元的赔偿责任,被告曾某、李某承担10%即78911元的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以来,李某金一直逃避执行。这天,在东山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调处中心李某金依然情绪十分抵触,仗着自己年纪大,没有钱为由一直叫苦不迭,表示冤屈的很。执行干警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两名工作人员一道一边用当地方言与李某金话家常,拉近关系,希望其能设身处地理解申请执行人的处境,一边向其耐心释明法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需面临的法律后果,历时3个多小时,最终,被执行人李某金的儿子作出担保,表示5天之内全部付清在现场与原告协议好的执行款,该款付清后,申请人同意该案作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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