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对陈某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进行处罚,通过“罚款+拘留”的模式对拒执行为实行严厉制裁,不仅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而且有力的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行为,为决胜“执行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据悉,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某电力设备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陈某应当支付江西某电力设备公司货款95000元及违约金,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但被执行人陈某在收到该院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亦未按期向法院申报财产。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陈某的行为属拒绝报告财产行为,依法应予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做出对陈某罚款及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在对陈某实行强制罚款及实施司法拘留的第三日,陈某慑于法律威严,与该案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该协议全部履行了义务,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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