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谢某来到上栗县法院办理了他与临湘市某彩箱厂的结案手续,此案标的额只有10万元,但是谢某却打了37万的领条,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17年6月15日,谢某和临湘市某彩箱厂在法院进行了民事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上写着彩箱厂分5期依次还款共403900元还给谢某。做出调解之后,彩箱厂却未如期按协议还款,谢某无奈之下只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执行法官在收到案子之后与彩箱厂法人张某多次取得联系,并驱车从上栗去临湘三次,张某从开始的敷衍了事到5月24日主动和法官联系,希望谢某与法官一起去临湘做调解,早日了解此案。
张某态度的突然转变使法官不解,但是为了早日结案,法官便与谢某联系好,再次到了临湘,最终张某以厂内的一台分切机作价18万抵偿,同时支付19万现金,谢某考虑到时间和精力的花费也同意了张某的计划,使得本该在2019年底才能解决的烦恼在2018年5月28日得到了解决。
事后执行法官询问张某为何态度转变的如此之快,张某道出了原因:原来该纸箱厂不仅仅在上栗县有执行案件,在其本地临湘也有执行案件,在全国执行形势轰轰烈烈的情形下,张某被两地的执行法官“关照”,感觉精神压力太大,在履行临湘市的执行案件之后,想到自己还有另一件案件,便赶紧履行从而使自己得到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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