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因高息借钱给他人,后欠债者无力偿还欠款,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结案。
记者了解到,王某和谢某系表姐弟关系,某日,谢某跟王某说借钱,将会给他较高的利息,王某欣然同意。想着有丰厚的回报,王某自己也从同事、朋友、亲戚等四处筹钱借给谢某。2016年王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170万给谢某。借款到期后,王某曾多次催讨借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7年11月份,王某将谢某诉至安源法院。法院判决谢某十日内向王某偿还借款,然而谢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安源区法院依法向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通过网络查询谢某的银行存款、股权车辆登记情况,到房产、土地部门查询其房产、土地登记情况,穷尽调查方法后均未发现谢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王某也未获得被执行人谢某有财产的线索。安源区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经调查,谢某将钱借给朱某,之后发现被骗,钱要不回来。因涉嫌犯罪,朱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结合该案具体情况,执行法官向申请人王某说明案件执行进度和程序,并建议进入终本程序,待执行条件具备时再恢复执行。申请人王某主动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裁定对该起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汤波 记者吴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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