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四人,赶赴同田上峰村江边,在赣江水面挖沙船上将被执行人夏某成功实施拘留。
2015年1月23日,被执行人夏某向其原妻兄杨某某借款100000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但到期后未归还,为此申请人杨某某于2016年10月25日诉至法院,丰城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判决,判令夏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夏某拒不履行。
为此,申请人向丰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夏某又未按和解协议自动履行,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夏某,但夏某电话不接,隐匿不见,玩起了失踪,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经申请人多方打听消息,得知夏某在同田赣江边与他人合伙采沙,并及时告知执行法官。丰城法院执行局一得知消息,迅速部署实施强制拘留措施,派出四名执行骨干,乘车一个多小时到达江边,再乘坐小划船靠近挖沙船,脚踩泥沙跳上船,钻过运沙履带,又翻过一条船,才到被执行人夏某所在的挖沙船,成功地将还在睡觉的被执行人夏某抓获。被执行人被拘留后,其通过朋友主动偿还了申请人3万元,余款7万元由担保人担保偿还。
记者程爱娣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