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的执行中,依法对一名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作出了拘留15天及扣押车辆的决定。
据了解,谭某与梁某是朋友关系,2016年7月1日梁某向农行申请3万元贷款,由谭某提供担保,因梁某违反合同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谭某表示自愿承担清偿责任,于2018年2月15日前付清借款本息30480.46元。到期后,谭某未付分文,银行只有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谭某,要求其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及报告财产,但谭某均答应来法院履行,到期后又以在外地做生意为由规避执行。
经法官苦口婆心劝导后,谭某同意来处理该案件,到庭后谭某再次表示没有财产,没有履行能力。当告知因其为申报财产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拘留时,让其儿子把车子也开过来放在法院,保证15日内还清借款,否则由法院处置车子。
下一步,上栗法院执行法官将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处置该车,力争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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