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气那么暴躁的父亲心甘情愿替儿子还钱,可见法官做了多少工作,真是太感谢法官了!”1月25日,在南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刚拿到欠款的杨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9月,杨某与邱某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将邱某座落在某村的4层半房屋一栋作价80万元出售给杨某,契约签订时杨某交纳了购房款60万元,约定余款在2017年3月邱某交付房屋时一次性付清。
2017年1月,杨某发现该栋房屋系小产权房,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在与邱某协商返还购房款无果后,遂向法院起诉邱某。
法院一审判决邱某返还杨某购房款60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通过“四查”,迅速查封了邱某名下汽车两辆,但车辆价值与执行标的金额相差较大。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邱某已外出躲债长期未归,目前下落不明。
执行法官欲通过邱某父亲找到邱某,于是联系村干部后来到被执行人邱某父亲家中。邱父得知法官来意后,大怒并扬言谁要敢执行邱某财产,就与其拼命。在脾气暴躁的邱父面前,执行法官没有退缩,而是心平气和地与邱父讲事实摆道理,并告知其邱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希望邱父能劝导邱某主动履行义务。
最终,通过几次上门劝说,邱父情绪逐渐平静,“儿子不争气是我做父亲的没教育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钱我来想办法替他还了。”1月25日,邱父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协议,由邱父代为履行邱某所欠款项,并当场履行完毕。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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