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9时,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并联合本院法警支队、浔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开展了“强制清场”专项活动第一例清场交付行动。
据悉,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劳支行与被执行人九江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建中、李力、李敏、徐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九江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九江中院在执行阶段依法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九江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经一拍流拍后,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
此外,九江中院裁定抵债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交付房产,并将其中部分房产违法抵偿给其他案外债权人。为了维护强制执行的权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中院执行局研究决定对上述拍卖房产强制更换门锁,强制迁出非法占有房产案外人。
经过周密部署,合理预案,联合司法警察、公安等多方力量,耗时近五个小时,161套房产全部清场完毕并完成交付。由于措施得力,整个清场过程未发生大的阻碍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经中院执行局研究决定,九江市两级法院从2018年1月11日起至2月10日集中开展强制清场、交付专项执行活动。本次清场活动为此次专项行动开了好头。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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