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还完了钱,是不是就可以帮我下黑名单。”1月16日,一名“老赖”匆匆来到上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法官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撤除。原来,被执行人曾某想在上犹县城买房,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贷款审批无法通过,遂主动联系法官履行还款义务。
2006年12月27日,曾某在上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分支机构金盆信用社(现更名为水岩信用社)借款6500元,借期三年,用途为购买农药化肥,约定借款利率9.18‰,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若逾期未还,则按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到期后,经水岩信用社催收,曾某于2012年12月24日归还了借款本金2600元及利息2964.05元,剩余借款本息一直未归还。因多次催收未果,上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遂具状诉至法院要求还款。经上犹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但之后曾某并没有兑现承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曾某的老家,但曾某一直避而不见,通过“四查”查询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冻结银行账户和依法将曾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准备在上犹县城购房的曾某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因有不良征信记录而无法贷款,曾某这才想起自己在法院还有执行案件未了结,上了失信名单。一直跟法院和申请人玩失踪的曾某着了急,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要求还款的情形。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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