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瑞昌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开宣判一起拒执案件,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该“拒执”案的判决,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营造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和执行威力。
2014年6月6日,张某某与被告人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曾某某没有按调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归还欠款,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曾某某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且将其名下瑞昌市某处一套房产变卖给其他人,获得卖房款37万元,收到卖房款后,其仍不执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也拒绝向法院执行局报告卖房款的去向及具体用途,致使案件无法执行。2017年7月5日,被告人曾某某被瑞昌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向张某某仅偿还一小部分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处罚,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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