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被执行人陈某迫于“黑名单”压力,主动来到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拖欠一年之久的标的款3万余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芦溪县某银行向被执行人陈某发放贷款3万元,陈某借款后仅仅归还部分借款本金的利息。此后,银行向芦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3.1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仍然拒不还款,芦溪县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陈某躲避执行,无法联系,导致执行文书无法送达。经查询,被执行人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此后,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我因为外出办事需要乘坐高铁,被告知已经被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无法购买车票。这给我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不方便,今天我带来了3万多元现金,特地来了解此案。请求法院能够把黑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撤销。”6月13日,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来到法院还清欠款并请求执行法官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
最终,本次案件在被执行人陈某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缴纳法院诉讼费、执行费后成功结案。同时,执行法官也及时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上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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