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名下有一辆小轿车,却拒绝移交到法院办理扣押手续。7月7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舒某司法拘留15天。
据悉,2012年8月至2015年5月间,被执行人舒某向申请人安义县某木业工艺厂多次赊购木材。2016年8月20日,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舒某尚欠货款127360元,并出具一份欠条给申请人安义县某木业工艺厂为凭证。此后,因被执行人舒某并未支付货款,2017年3月15日,申请人安义县某木业工艺厂向安义县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达成了由被执行人舒某分三期于2017年12月底前还清上述欠款的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舒某未能自觉履行给付货款义务。为此,申请人安义县某木业工艺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3月2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舒某置若罔闻。经网络查询,没有发现银行存款,但查询到被执行人舒某有一辆别克牌小轿车登记在其名下,法院在车管所对该车辆办理了查封手续,并责令其将车辆移交给法院予以扣押,而被执行人舒某不予理会。
7月7日,是休息日,但是安义县法院执行工作不打烊,依法对被执行人舒某予以拘传到法院执行局,经耐心释法说理教育,被执行人舒某称别克牌小轿车被其他债权人“扣押”,无法将车辆移交法院;同时,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安义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舒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
7月9日,被执行人舒某家属邹某来到安义县法院执行局,主动与申请人安义县某木业工艺厂进行协商,并当场支付货款40000元;同时,申请人安义县某木业工艺厂自愿放弃部分货款外,对于剩余货款82550元,双方达成了于2019年1月底前还清的和解执行协议,并由被执行人舒某家属邹某负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担保。鉴于被执行人舒某支付了部分货款,且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法院遂依法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舒某的司法拘留。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才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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