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强:本院受理原告王爱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829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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