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13万余元合伙协议纠纷案。
据悉,2010年,彭某出资30万加入邓某、陈某合伙开办的加工厂。2013年,彭某要求退伙,邓某二人于是出具了一份30万元的借条给彭某,且每年付息1.5万,并约定2015年底还清。2016年邓某二人向彭某支付了15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余15万则一直没有付清。2017年彭某将邓某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邓某二人支付退货结算款15万并支付利息3万元。法院判决后,邓某、陈某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彭某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2月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查询发现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邓某、陈某来到法院,但二人均表示自己没有钱。执行法官于是与彭某取得联系。执行法官主持双方进行沟通,并对双方进行思想劝导,一方面向彭某说明案件执行相关进展,一方面想办法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告知邓某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彭某同意以13万余元了结此案。之后,邓某二人将13万余元交付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钟霞 记者吴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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