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龙枝:本院受理的九江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会支行与你借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迁出公告、评估报告。九江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会支行申请执行(2014)庐民一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江西中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九江市丁家场25号3-501室作出赣中审房评字{2017}第151号评估报告,价格为327606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责令你迁出上述房屋,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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