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取一被执行人的7万余元公积金,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2015年中旬,张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两个月后归还该借款。之后,张某陆续偿还了李某2.5万元,余款7.5万元未偿还,李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8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按判决履行,李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3月,安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也一直没有露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之前为某银行职工,但一年前已被辞退。既然张某之前有固定工作,那么就应该缴纳过住房公积金,执行法官决定由此入手。
经过调查发现,张某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一笔7万余元的公积金账户,执行法官遂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积金中心将张某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到法院执行账户。在公积金中心的配合下,7万余元公积金被扣划至了法院执行账户,李某领到7万余元后表示愿意放弃剩余尾款,该案顺利执结。
钟霞 记者吴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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