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10天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当场付清全部执行款。
2016年的一天,兰某开车时路过水坑,不小心将水溅到了路人余某身上,余某很是气愤,将兰某拦了下来,要讨个说法。双方情绪激动,在争执过程中发生了肢体冲突。兰某被打的鼻青脸肿,门牙都掉了一颗,到医院进行治疗,花了近两千元。后经司法鉴定,兰某后续治疗费用还需五千余元。2017年10月,兰某一纸诉状便将余某告至安源区法院,要求余某赔偿损失。经法院判决,余某需赔偿兰某各项损失共计七千余元,但在判决生效后,余某咽不下这口气,一直没有把钱付给兰某。2018年初,兰某无奈之下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余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余某名下并无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遂联系余某来法院进行沟通,一方面对余某从情理上进行“思想攻势”,表明兰某虽有错在先,但余某出手伤人更是不应该;另一方面,向余某释明法理,多次强调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余某当场付清七千余元执行款。
据了解,该执行案件从受理到执结仅用时10天,获得了申请人的高度赞扬。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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