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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转、赖、躲”那些年老赖用过的“招数”

        签发日期:2018年02月28日 10:17     编辑:黄婉琼    
        来源:中国江西网    

          拖欠他人钱款的“老赖”,耍赖方法五花八门,有一些特殊的“赖功”。近日,中国江西网记者盘点了近年来江西法院处理过的“老赖”案件,总结了“老赖”们赖钱不还的几个典型招数。

          招数一:

          借他人之手转移财产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失信被执行人荣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荣某与王某系夫妻, 2014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曾某诉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经查,发现被告人荣某为逃避执行义务,对其个人财产进行隐藏和转移。先后将其实际拥有挂在他人名下的汽车和公司股权进行出售、转让,并将所有款项233.5712万元全部提取,分别存入其持有并实际使用的他人银行卡中。2017年3月荣某以他人名义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100万元。同年3月29日荣某以他人的名义购买雷克萨斯小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期间,荣某还通过上述他人的银行卡与他人进行生意往来、购买高额商业保险和高消费等行为。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荣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招数二:

          拒执跨省潜逃

          2017年12月8日,上犹县公安局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将拒执跨省潜逃的被执行人刘某抓捕归案。

          记者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在上犹县人民法院共有13件未执结案件,标的款总额近100万元。在案件执行期间,刘某不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将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和转移登记。鉴于被执行人刘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上犹法院遂将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上犹县公安局立案后,立即展开了侦查,并将刘某列为网上通缉在逃人员。12月7日,上犹县公安局接到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来电,称该区汽车站管辖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位开黑摩的拉客的刘某为上犹县公安局网上通缉在逃人员,并已将其控制。上犹县公安局得知后,先是请求番禺区公安局将刘某代为拘押,随后立即驱车前往番禺区将落网的被执行人刘某成功带回上犹。

          招数三:

          一边做“老赖”一边做“土豪”

          2018年2月12日,上栗县法院集中攻坚涉民生执行案件,将一开豪车住豪华别墅的90后“老赖”张某某拘传到院,并当场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随即将其送押至拘留所拘留。

          据了解,张某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四万元余建筑货款未还。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多番前往其家中或电话联系催促其还款,但张某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并且特意“逃往”外地躲避执行。

          经与申请人肖某某沟通联系,得知张某某年底已经返回家中,于是执行干警趁着凌晨前往该住处将其拘传。张某某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并且存在特意把名下的豪车转移至其家属名下,故该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招数四:

          借款不还爱玩躲猫猫

          2018年2月24日,上栗县法院执行干警利用年底的机会将“躲猫猫”的“老赖”李某某拘传到院,并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据了解,李某某向当地某银行大量贷款总计本息2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到期之后没有还款并且以各种方式躲债。

          上栗法院立案之后执行干警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多番与其联系催促其还款,但李某某不仅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拉黑”干警电话甚至“躲猫猫”逃避执行。

          经与某银行沟通联系得知李某某已于近日返回家中过年,执行干警于是趁着饭点前往该住处发现其正在家中烤火于是将其拘传。李某某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并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最终上栗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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