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院尽心执行维护了我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曾某一家人来法院领取标的款时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据了解,资溪县法院执行了一件小标的额的村小组侵害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曾某家两个女儿及孙女系资溪县高阜镇水东村白米垅小组村民,自出生时起户口一直在该村小组。2016年水东村白米垅小组组长以曾家两女儿出嫁给居民为由拒绝将该村小组石场、青苗补偿、竹山山价等收入与其他村民待遇一样分配给她们。曾某两女儿及孙女因此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支持。
判决生效后,曾某女儿、孙女申请执行,资溪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村小组及组长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村小组和组长一直不予履行。
因村小组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曾某一家人亦不能提供村小组组长的身份信息,执行法官无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村小组的财产信息,同时村小组组长去外地打工对法院工作人员也是逃避,无法联系上。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下乡走访村民调查财产线索信息,终于得到一个财产线索信息:村小组的收益存放是在以村小组组长个人身份信息名义办理的银行账户上。
随后执行法官去高阜镇财政所调取到上述村小组的开户银行账户及组长的身份信息。得到这些信息后执行法官制作了划拨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去银行进行了划拨。
最终,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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