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偶遇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及时出击,最终一起赔偿案件顺利执结。
2008年5月7日晚,被告人高某、严某、严某强在KTV唱歌喝酒,因敬酒与彭某发生口角。从KTV出来后,三人伙同他人带着菜刀找彭某,却将无关人员游某砍至重伤乙级。2012年2月,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高某、严某、严某强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游某21000余元,三人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同年9月,游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高某三人在监狱服刑,也没查到可供执行财产,该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2月24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严某强名下有3000余元存款,遂前往银行扣划该存款。在办理扣划手续时,碰巧遇到严某强来银行存钱,执行法官遂要求其履行法院判决。
严某强起初对履行生效判决还有抵触情绪,执行法官当即对其说理释法,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不利后果。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严某强立即履行了判决。
同时,严某强还配合法院工作,联系另一名被执行人严某前来法院履行了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前往最后一名被执行人高某所在村,找到了高某的叔叔,通过高某叔叔联系到身在广东的高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高某委托其叔叔履行了义务。
五年多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执结。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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