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2年8月,某重器公司将两栋宿舍楼建设工程发包给童某,施工期间,黄某等64名农民工在工地为其施工。2015年2月11日,童某与黄某等64名农民工进行结算后,出具欠条104.5万元。2016年2月,黄某等64名农民工向于都法院起诉童某和该重器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于都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童某向原告黄某等64名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104.5万元,被告重器公司在被告童某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童某未及时向黄某等64名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并下落不明。
2017年6月,黄某等64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冻结了童某的资金账户,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童某的下落并将童某移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因童某下落一直不明,执行陷入僵局。
2018年2月9日,于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伍振海了解到该案涉及众多农民工工资后,亲自召集农民工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某重器公司进行执行和解,经过多次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业主某重器公司支付黄某等64名农民工34万元,剩余劳务报酬在3月底付清。
据悉,该重器公司按约已将第一期农民工劳务报酬打到于都法院执行帐户,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场景。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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