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21年前的借款纠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58万元。数日后,该案的三名被执行人齐聚新建区法院执行局,向该局的执行法官送上一面写有“依法为民作主,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感谢该院执行法官的人性执行、温暖执行,也解除了纠缠他们二十多年的恶梦。
1997年8月和11月,南昌某贸易中心向工商银行南昌某支行共计借款4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月利率0.63%,由南昌某物资公司担保。借款到期后,南昌某贸易中心仅归还了借款利息及本金5万元,尚有借款本金40万元未归还。
2000年3月,工商银行南昌某支行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起诉。期间,双方当事人均因不服判决而不断上访申诉。2016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案。因借款的南昌某贸易中心及担保人南昌某物资公司注销后均未进行清算,两公司的股东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北京某商贸中心通过受让取得了工商银行南昌某支行的该债权。
2018年3月,经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商贸中心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该案共有七名当事人,召集一次调解极为不易,并且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就已经严重对立,极为不信任对方,故执行法官先期通过电话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摸底,并做了大量释法析理工作,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心中的疙瘩,也了解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配合程度及还款意愿。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法院协调。
协调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归还借款本金均无异议,但是六名被执行人均不同意归还利息或只同意象征性的归还一些利息,而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商贸中心又不同意放弃利息。该案利息从2000年6月3日起算,计算至今已达54万元,超过了借款本金。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前后近6个小时的协调,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执行法官的该方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依照和解协议付清了全部执行款,该案执行完毕。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