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潘某的母亲打电话来法院询问:“法官,我儿子这几天要从外地赶回萍乡办事,但是无法买到火车票,是不是我们将欠款还清就可以买到回家的火车票了?以后的生活也不会受此影响了?”在得到了法官肯定回答后被执行人潘某的母亲立即前来法院将执行案款缴清,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执结。
据悉,2016年2月潘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贺某借款15000元,并承诺半年后还清,贺某多次催款,潘某拒不偿还,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潘某偿还贺某借款及利息等16000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改变策略取得被执行人家属的联系方式,请他们配合做工作,且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的家中进行其家属的法、理、情工作,争取被执行人潘某及其家属前来主动履行。
但被执行人在外地始终不露面,家属也不愿透露被执行人的行踪。法院通过强制措施将被行人潘某纳入失信名单,潘某在出行受阻后联系其家人到法院请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潘某的母亲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并前来法院将执行款履行完毕,促使该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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