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南县法院执行法官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查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0万余元,立马进行扣划再通知了被执行人,并向其送达裁定书,并对被执行人释明了不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的结果,要求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工作,最终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原告李某某与李某、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两被告应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申请保全查封了被告3套位于定南县内的房产。2017年5月5日,原告向定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后,被执行人李某先行偿还申请人一部分本金45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李某前往越南经商,期间一直未偿还剩余款项。
2018年5月20日,执行法官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其中一个银行账户上有存款余额1万元,遂对账户进行额度冻结。被执行人接到冻结通知后火速从越南赶回,找到执行法官声称想再次和申请人协商和解。执行法官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后,申请人表示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第一次达成的协议如期履行,拒绝再次协商。
近日,执行法官发现其冻结的账户上有余额100万余元,系被执行人的周转款项,立马进行扣划再通知了被执行人,并向其送达裁定书,并对被执行人释明了不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的结果,要求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工作,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李某、肖某主动到法院偿清了借款,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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