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多亏法院的帮助,才能这么快就拿到这笔钱。”申请人罗某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为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追回35000元定金。
2017年8月,罗某经萍乡某房产置业公司介绍购买了康某的房产,罗某当场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给康某,并且签订了购房合同。后罗某多次要求康某办理房屋转让的相关手续才得知康某早已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为维护自身权益,罗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解除罗某与康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康某应向罗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4万元。
因康某迟迟未能返还定金,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查询发现康某名下并无财产信息,后经调查发现,康某为某单位公职人员。执行法官告知康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迫于法院执行措施的威慑力,康某同意履行本案义务。经过与申请人罗某协商,康某一次性支付35000元给罗某,剩余5000元罗某自愿放弃,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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