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春芬与被执行人许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5)景执字第37号),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为20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许少龙逃避执行、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5)景民四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案件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许少龙(男,汉族,住福建省政和县橙源乡星溪头村42号,身份证号码:352129196608204018)的下落及相关财产线索,有线索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本院叶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798-8381731/15279989056。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许春芬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30%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0一八年七月九日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许少龙,男,汉族,住福建省政和县橙源乡星溪头村42号,身份证号码:35212919660820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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