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买茄子时发现有更便宜的,就反悔不买,与摊主起纠纷被打,闻讯而来的儿子怒打摊主,并不慎将一旁老人眼睛掷成重伤二级。日前,经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2016年5月31日凌晨5时许,在贵溪市叶家塘菜场大门口左侧马路边,被害人黄某太在此摆摊卖菜,黄某富在其旁边摆摊卖菜。买菜的肖某在黄某富处挑选好茄子后,发现有更便宜的茄子,就反悔不买。黄某富为此与肖某争执打架,肖某被黄打了几耳光。肖某便打电话叫来其儿子肖某锋。肖某锋到现场后,即对黄某富拳打脚踢,并捡起路边装蔬菜的塑料筐,想打黄某富,不料掷到了旁边卖菜的黄某太右眼,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肖某于2016年7月25日带肖某锋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讯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肖某锋赔偿黄某太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得到黄某太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锋具有自首情节,且得到被害人谅解,故作出上述减轻判决。
通讯员肖贵林 徐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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