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利,张某、袁某动起了“歪脑筋”,在茶楼提供麻将机供他人赌博以收取桌费,5个月获利20余万元,最终自食恶果,锒铛入狱。
2021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袁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余江区某茶楼,通过提供麻将机、餐食等方式组织他人通过打“余江卖宝”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两人开局前为每人发放四个筹码及十张卡片,每个筹码代表十个子,每个卡片代表一个子,每个子代表100元或200元参赌金额,具体由参赌人员商定。张某、袁某从每桌抽取两个子作为台费,每天通过微信结算获利,所得获利由二人平分。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袁某在组织刘某、陈某等十余人打200元一个子的麻将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参赌人员刘某、陈某等人处行政拘留十日及罚款。
经调查,截至2021年6月,张某、袁某共抽头渔利21万余元。近日,余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对张某、袁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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