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法学院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一批法学院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新一轮“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法治人才成才规律,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一,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明确要求。法学教育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养。首先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法学院校要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强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教育,建立健全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教育引导法治人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挖掘中华法系思想精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搞西方“宪政”、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那一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建立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机制,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二,立足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创新法学学科体系,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新时代治国理政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为核心内容,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为本质要求,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根本路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证,从而在法治领域创造了一系列新的实践,包括依规治党、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法治、社会治理法治等多方面。一是法治思维和方式运用于全面依规治党、纪检监察实践;二是国家和社会治理广泛深刻纳入全面依法治国范畴,如国家安全、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法治实践;三是国内法治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复杂缠绕,如国际人权、涉外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学教育需要与法治工作实践同频共振,回应新时代法治实践对法治人才提出的新要求,因此需要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新时代法治工作的范围、任务、功能等都发生了重构,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有了新的内涵,法学学科体系需要随之发展。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国家安全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学科的设置日益成熟,相应课程开设势在必行;很多传统学科和课程也正因时而进。同时,需要系统推进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通识课程教材建设,构建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法学教材体系。
第三,坚持明法笃行,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优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因此,要扩大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提高实践教学的效度。建立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材设计研发、人员交流互聘、实习平台建设等方面常态化衔接机制。健全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健全学者挂职、法律研修制度,完善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兼职制度,实现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实质性融合。建设数字化实务资源平台和庭审直播实践教学平台,与法治实务部门联合建设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健全法学院校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法治实务部门提供实习岗位计划,建立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责任落实机制。总之,要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
第四,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宽广的国际视野,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提高对外斗争能力,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这必然要求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重视全球治理方面的人才培养。因此,需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需要系统掌握国内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和世界主要国家法律制度,掌握国内、国际和主要国家基本诉讼程序和仲裁业务,具备熟练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具有熟练运用外语的能力。法学教育要根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做出相应的有力改革。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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