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正式施行。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同录规定》的要求,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开启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面铺开的新篇章。
检察官:“我们是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为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现对你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及具结过程本院将全程录音录像”。
在同录室,承办检察官认真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解读了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及签署后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
在听取了值班律师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后,经值班律师见证,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及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交给案件承办人。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同录规定》,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多次尝试探索,在365bet体育注册开户_mobilegame365_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下,逐步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施,明确内部分工,规范操作流程,解决了程序和技术保障等问题,集中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镜头下办案”成为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
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镜头”聚焦司法公正,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着力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179、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 技术支持:中国江西网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