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8月3日,年仅十五岁的张某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已花费20余万元,且马上要进行颅骨修复手术。肇事司机也因家庭困没有赔偿能力,其父亲作为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因照料儿子而无暇工作,家中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事故的发生使原本生活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调查与处理】
余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线索,经对线索进行初步审核,认为张某某的情况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联系其父亲,并指导他们提交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与此同时,检察官主动联系该案办案民警,了解赔偿情况,并且到其所在地核实其家庭情况,整理相关材料,依法将救助申请层报审批,根据《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张某某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
【法律分析】
1.张某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张某某在案件发生时年仅十五岁,系未成年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决定对未成年人支付救助金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家庭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其学习成长所需的合理费用。
【典型意义】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有的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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